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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帆UPS蓄电池放电后整流器如何对其充电的?

2012-05-23 14:44:37      点击:
风帆UPS蓄电池6-GFM-65 12V65Ah放电后由整流器重新对电池充电:

风帆蓄电池在规定的放电时间放电给额定负荷后,整流器应在10小时内重新对蓄电池充电,同时满足逆变器输出额定负荷(功率因数0.8)的要求。对于铅酸蓄电池,整流器应根据蓄电池供货商的操作要求对蓄电池充电,严格限制充电电流。


1.2 整流器输入


UPS的进线电源条件参见第4.3条。输入谐波分量与最小短路电流有关,参见数据表。整流器前端应设断路器和并联电涌保护器(标称放电电流20kA)。


1.3 整流器输出


对于风帆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,整流器输出中的脉动电流分量应小于蓄电池C/10放电电流的1%。


1.4 温度补偿


对于风帆铅酸蓄电池,整流器应设温度补偿输出电压调节,调节精度为±1%。温度传感器安装在蓄电池架的中部,可按制造商的推荐值进行电压调节。对于其它类型的蓄电池,当环境温度变化超过±5℃时,也应考虑温度补偿。


1.5 蓄电池浮充操作


当整流器电源电压、频率变化满足第4.3节的要求,整流器负荷在零到额定值之间变化时,整流器直流电压变化值应在蓄电池供货商提供的蓄电池浮充电压(带温度调节)设定值的±1%之内。


1.6 蓄电池强充操作


在风帆蓄电池深度放电后应自动进行蓄电池限流强充。


风帆蓄电池强充应持续至蓄电池充满,由充电电压控制。